百亩之田和五亩之宅_手机搜狐网

admin 2024-07-07 27次阅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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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亩之宅和百亩之田的说法,在《孟子》里多次出现,比如《齐桓晋文之事》和《寡人之于国也》。那么五亩之宅和百亩之田指的是什么呢?这就要从井田制说起了。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云:方里而井,井九百亩,其中为公田,八家皆私百亩,同养公田。公事毕,然后敢治私事,所以别野人也。此其大略也。我们看步字甲骨文和小篆的字形,古代左脚迈一步,右脚迈一步才是一步。也就是说,古代的一步,是现在的两步。古代的一步是现在的1.386米,也就是说相当于迈一次脚是大概70公分,这实际上和现代人的步幅是差不多的。上古的一个井田,就是上古的一里见方,也就是900亩。古人把这900亩平均分成九宫格,平均租给八户人家,把户人家每人分到私田100亩,私田的产出归自己。每户人家负责耕种公田10亩,公田的产出归贵族,这也是古代的10%税制。《公羊传》何休亦注云:“一夫一妇受田百亩,以养父母妻子,五口为一家,公田十亩,即所谓十一而税也。庐舍二亩半……公田100亩,一家10亩,8户人家80亩,还剩20亩,平均分配给8户人家作为庐舍,也就是耕田时的居所,每家是2.5亩。赵岐根据《食贷志》注《孟子》,谓公田内以二十亩为庐舍。而《食货志》盖又因《穀梁传》:古者三百步为里,名曰井田,井田者九百亩〔原缺"亩"字〕,公田居一,公田为庐,井灶葱韭皆在焉。遂意公田既授民为庐,则邑中不宜尚有五亩,当是田与邑各半,故谓公田二十亩,八家分之,得二亩半为庐舍,而城邑之居亦二亩半也。除了庐舍2.5亩之外,每家还在城邑或者村庄里又2.5亩的宅基地,合在一起,就叫做“五亩之宅”。孟子认为,古代五口之家,父母、夫妻、孩子,如果在一百亩的私田种地,五亩的宅基地种桑树,就可以衣食无忧了。这当然是一种理想化的想法,执行起来也过于刻板,不利于鼓励农事生产。所以后来商鞅废井田,开阡陌,奖励开荒,才能更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。有一次考古诗鉴赏,王维的两句诗:登高万井出,眺迥二流明。(1)下列对本诗的理解,不正确的一项是〔3分〕CA.巴峡乡邑旭日东升,众鸡鸣唱,晴朗的江边一个女子在浣洗。B.水国乡民在舟中行商,山上有桥,行人走在桥上,如在树颠。C.诗人登高远眺,万亩良田,井然有序,二水流过,分外澄明。D.诗人在暮春之际来到巴峡,山水之趣宽解着诗人的离愁别绪。答案选c,说万井是万家井邑,而不是万亩良田。我觉得恰恰相反,翻译成万家井邑,不能说不对;而翻译成万亩良田很可能更为合适,登高望远,纵横交错的横线把田野风格成一个个井字(或者田字),又符合井田制的说法,典雅又有诗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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